与银行较量赢回店面租赁权

华人事务所
99331华人事务所副连长
西班牙 2013-05-12 09:07:50
99331 西班牙 2013-05-12 09:07:50
2011年元月,经过几个月的努力,侨胞韩先生的百元店终于在马德里郊区开张。韩先生所租店面的房东是一个西班牙人,他与房东签署了长达3年的租赁合同,每个月,他都将1800欧元的房租汇付房东的指定账户。

2012年4月底,韩先生接到房东的电话。房东称目前他正在和LOCAL贷款的银行打官司,店面的租金暂时不要支付给他。随后,韩先生接到法院的通知,按照要求,他从5月份开始将房租直接交到法院指定的账户。

4个月后,韩先生竟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,原来房东贷款的银行称LOCAL的房东已经启动破产程序,由于他无力偿还店铺的贷款,所以银行决定将韩先生百元店租用的这个LOCAL强制收回,并要求韩先生尽快搬走。


韩先生觉得银行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,因为他与房东签订的合约是36个月的,现在才刚刚过了20个月,还有16个月合同才到期。另外,当初搞装修花了好多钱,如果提前搬走,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。况且,经过一年多的努力,百元店在当地已经被附近的居民认可,如果现在搬家,那这一年多不都白费了吗?

为了保住这个LOCAL,韩先生已经将房租付给银行了,为何银行还要赶他走呢?为了驳回银行的起诉,继续持有这个这个店铺的经营权,韩先生请西班牙中国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季奕鸿先生为其出庭辩护。

2013年年初,韩先生百元店店铺纠纷案在马德里民事法庭开庭。作为韩先生的代理律师,季律师向法庭提供了一系列证据,包括店面租赁的原始合同,合同执行期间韩先生上缴的税务状况。

另外,还出具了租赁期间,韩先生支付的房租、水电等费用的书面材料。这些书面采材料充分证明了韩先生没有做出任何违约、违法的行为,进而原合同应该继续执行。可银行的代理律师的观点明确,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是韩先生以个人名义签订的,而后续上缴的税务都是用百元店公司的名义。季律师反驳,并以证据证明韩先生就是这家百元店的法人代表。

紧接着对方律师又提出韩先生提供给法庭的只有大概70%的付房租证明,同时依据原租赁合同上的条款:如果房东将这个店面出售,那么租赁合同将终止。

针对对方律师提出的这两点质疑,季律师又进一步解释道,70%的付房租证明足以说明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,起码不能证明没履行合同义务。但是对于银行代理律师提出第二个问题,存在比较大的争议,法庭辩论主要集中在这点上。
当时,季律师提出按照原合同规定,出售店面的前提条件是房东主动、自愿将不动产卖出去,而事实上是房东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,被迫失去了该店面的持有权。所以,针对实际情况不能以合同条款上的规定要求承租人韩先生撤出。
法官采信了季律师的辩护意见,最终判定银行败诉,原租赁合同仍然继续照常履行,直到合同终止,韩先生应将所欠房租支付给银行。

在采访中,季律师告诉记者,在辩护过程中他引用了西班牙城市房屋租赁法第13条上的条款,“商业LOCAL的拥有者发生变更,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权利仍然依法受到保护。”

进入2013年,西班牙的经济危机的后遗症愈发明显,本土的企业倒闭和个人破产的事件也越来越多。希望本期的案例可以对侨胞处理类似租赁纠纷案件时有所启示。[欧华报]
h13490
沙发h13490新兵 2013-08-05 05:46
- - 紧急危机 我们是不是也进入了呢~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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