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道,几天前的一个晚上,在马德里南部郊区Getafe市,侨胞阿文(化名)六神无主地坐在床上,一旁则放着刑事法院的传票,控告的罪名是强奸和暴力虐待妇女。对于他来说,明天将是决定自己命运的关键一天,而如果让他再回到一个月前的那个晚上,他肯定会三思而后行,不会让自己陷入今天这个局面。
“我没有强奸她,是她自愿和我上床的!”
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阿文情绪激动地再三表明自己的清白,也难怪他会这么激动,如果罪名成立,他将有可能被判处10年甚至是12年的有期徒刑。
在法院的起诉材料中,阿文的罪名是强奸和暴力虐待妇女,对于整个案件的经过,起诉材料中写的十分详细:
一个月前的一天,华人女孩阿香(化名)与在网上认识的阿文见面,随后阿文借口有事回家,将阿香带回家里。最后阿文用强迫和威胁的手段强行与阿香发生了性关系,之后还用暴力胁迫阿香,威胁她不许说出去。在离开阿文家之后,阿香在第二天到警察局报警并立案,将阿文以强奸罪起诉至法庭。
面对阿香的起诉,阿文觉得自己是非常地冤枉,他表示当天的事情并不是这样的,阿香告他是恶意的报复。
阿文和阿香早在一年多前就认识了,但是都是在网上聊天,从来没有见过本人。虽然两个人曾经约过时间见面,但是一来阿文工作比较忙,二来阿香也有男朋友,因此到了最后约会并没有成功。
缘起网络聊天,谁知却是孽缘
虽然两个人没有见过面,但是两个人聊得却是越来越开心,阿文表示“我跟她聊了很久了,她什么情况我都很了解,她和我是老乡,经历也有点相似,因此越聊越投机,到了后来我们是什么都聊,有时候在晚上我们还会用电话聊性方面的话题。我知道她有男朋友的,而且有时候是和男朋友住在一起。
但是我并没有考虑那么多,当时的我觉得是开心最重要,我也举得我挺了解她的,但是俗话说,知人知面不知心,真是没想到她后来会做得这么绝。”
原来就在事发当天,阿香和自己的男朋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,最后甚至动了手,阿香一怒之下和男朋友分了手,然后愤而离家出走。
离开家之后,阿香就给阿文打了电话,在电话中阿香表示自己和男友已经分手,现在没有地方去,问阿文方不方便让她去住一晚上。阿文当时想都没有想就答应了。
阿香大约是在晚上11点左右到达了阿文家里,两人起先是坐着聊天,在一个小时以后发生了性关系。在事情发生以后,两人因为钱上面的问题发生了争执。阿文表示在结束以后两个人躺在床上,阿香突然开口,说自己现在还没有找到工作,亲戚也不在这里,让阿文给她一千欧元用。
阿文表示自己现在要寄钱回国,因此并没有这么多的现金。阿香随即就开始说一些难听的话,一来二去两个人就吵了起来。
发生关系后,却是男方先报警,这是怎么回事?
两个人越吵越生气,阿文一怒之下就报了警。几分钟后,当地警方赶到,阿文随即向警方表示是自己报的警,因为现在有个女人在对自己进行敲诈勒索,随后警察将阿香叫出来进行调查。看到警察来了,阿香也是老实了很多,表示自己并没有敲诈阿文。看到两个人不再争吵了,警方将此次出警做了记录后,就离开了。
而阿香在阿文家里睡了一觉后,到了第二天早上离开。而就在第二天下午,阿香到当地警察局立案,控告阿文对她进行了强奸。
随后警方的虐待和强奸妇女办公室传唤阿文,并进行了调查。在开庭前,阿文为自己聘请了辩护律师,希望将自己的不白之冤洗清。
在对阿文的采访结束后,记者又采访了为阿文辩护的季奕鸿律师。季律师表示他在分析了阿文案子卷宗之后,发现了很多疑点。因此在庭审以前,他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取证。
在庭审当天,面对警方检察官以强奸罪名的起诉,季律师就这个案子里的疑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证据。首先来说,这个女孩是在晚上11点来到阿文住家的,而且是一个人孤身前来的,加上这个女孩和阿文是认识很久的,那就说明两个人之前的关系很好,甚至超过普通朋友。
而且这个案子中没有暴力行为,如果是真实的强奸,女孩多少都会反抗,当然并不需要女方有英雄式的反抗行为,但是在强奸案中,往往都会伴随有淤青、抓伤,以及下体的伤痕。但是在本案中,从医院提供的报告来看,上面所说的伤痕一个都没有。那么在强奸过程中,女方为何连基本的反抗都没有。
没有反抗痕迹,遇到警察也没有投诉被侵犯,这案子有问题
而且男方在性行为发生以后报了案,并且有警方的记录。那么如果这个女孩真的是被强奸的,为什么警察来的时候她不说?因为在当时有警方保护的情况下,女方如果表示自己是被强奸了,那么警察肯定会护送她去检查。为什么当时不说,而却在过一天以后才去报案?
这就说明了女方的报案是建立在恶意报复的基础上的。而此时两个当天出警的警察也到法庭作证,证明当时两个人并没有冲突,女孩的精神状态良好,没有说自己受到侵犯。
而阿文也支持这样的说法,他表示后来据他的了解,这个女孩在回去之后和前男朋友和好了,为了证明自己的“清白”,女孩当天下午就在男友的陪同下去警察局立了案,表示自己是被强奸的,而不是自愿和阿文上床。
最后一点,阿文房间的门是没有锁的,从里面也锁不上,女孩如果是被侵犯,随时可以推门而出。而且他们住家是一楼,想求救或者逃跑可以说很方便。还有阿文的住家里当时还有三个人,如果阿文强奸了阿香,那么屋子里的人肯定都听得到。
事实上三个证人到法庭之后表示当时都没有听到任何动静,其中一个证人就住在隔壁,两个房间隔着很薄的墙壁。这也就进一步印证了本案不是强奸的事实。
季律师表示本案审理到这里已经非常明显了,第一没有暴力行文,第二根据周围证据的支持。可以肯定本案并不是强奸案,而是女方建立在恶意报复上的诉讼。因此检察官对强奸罪和要求判处12年徒刑的罪名并不成立。